原題:推進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和跨域立案改革 省法院出臺兩個規範性文件
吉林日報6月13日訊(王潔瑜 孫妍 記者 粘青 實習生於小博):近日,吉林省法院出臺《關於全面推進吉林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兩個文件,推進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和跨域立案改革。
《意見》共6個部分28條,提出全面推進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推動實現“吉林法院高品質發展”的工作主題,認真踐行“服務、創新、開放、協調、爭先”理念,堅持抓重點、破難題、補短板、強弱項工作思路,著力打造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的現代化訴訟服務中心。確定了全面發揮訴訟服務中心解紛職能,推進訴訟服務集約化、智慧化、規範化4個目標,全面推進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建設。健全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站服務”的集約化訴訟服務機制,推動現代科技與訴訟服務深度融合。提升訴訟服務信息化、智慧化水準,加強機制建設,打造規範化訴訟服務中心,讓人民群眾不受地域、審級限制,在任何一個法院都能夠享受到平等、同質、高效的訴訟服務。
《規程》共計18條,從適用範圍、原則、管轄法院和協作法院的職責、具體操作等方面予以明確。跨域立案指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通過選擇就近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向有管轄權的省內異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請,人民法院為其提供相應的立案登記訴訟服務。堅持“依法、便民、協作、高效”基本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限時辦理、規範運行、同質服務,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並與在線立案充分融合、有機銜接。適用於吉林省轄區中、基層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商事和申請執行(不含非訴執行)案件。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就近選擇跨域立案服務的法院是跨域立案的協作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跨域立案的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