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吉林網7月17日訊(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越泓鳴 ):為有效治理車外拋物行為,提升駕乘人員文明守法意識,打造規範有序的交通環境和文明整潔的城市環境,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車外拋物”專項治理行動。
中國吉林網了解到,本次專項治理時間為7月15日至8月15日,每週市交警部門將與市城管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城區開發區等相關部門一道組織兩次集中整治行動,整治對象包括市區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輛,以公務車、私家車、計程車、公交車為重點,以主次幹道、主要交通路口,以及火車站、廣場、商業街區周邊、公交車始發(終點)站及沿途站點、各類停車場地為重點區域,對車外拋物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嚴管嚴罰。
長春交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駕駛機動車時向路上拋灑物品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同時,將通過新聞媒體開設車外拋物曝光臺,集中對車外拋物車輛和人員信息予以公開曝光,在全社會營造“遵章守法、不隨意拋物”的輿論氛圍。並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讓廣大市民充分認識車外拋物的危害性、違法性,進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質,樹立城市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