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7月22日訊(記者 陳思秀):21 日,記者從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今後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社保將由政府替繳。
據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打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快實現貧困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111號)及《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加快實現貧困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應保盡保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211號)要求:實現貧困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貧困人口是全口徑的,包含已脫貧和未脫貧的、符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可享受權利如下:
1.已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非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未滿60周歲,政府將為您代繳每人每年100元保費,無需個人繳費,您也可以在政府代繳的基礎上額外繳納更高檔次的保費。
3.滿60周歲且已參保,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可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5.對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2018年12月開始補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6.不願參保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作人員向貧困人員解釋清楚放棄的權益內容,經本人確認後,可簽訂放棄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