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7月29日訊(記者 呼特):為進一步規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類APP使用管理,保護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營造良好的“互聯網+教育”育人環境,近日,長春市教育局印發《長春市教育局關於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嚴格排查,做好現用APP清查摸底工作。清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信息,是否存在與學習功能無關的內容及連結,是否存在追星、互動交友、發佈個人動態等信息;清查是否存在不良低俗、垃圾內容。
各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要認真審查,謹慎選擇使用各類學習APP並做好備案工作。市直屬中小學校選用的學習類APP要及時到市電教館備案登記;各縣(市)區、開發區所屬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選用的學習類APP,要到所屬縣區、開發區電教部門備案登記。
按照“誰選用誰負責”原則,各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要負起責任。對沒有經過審查、備案,仍然推薦或組織使用未通過吉林省教育廳審查備案的學習類APP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機構和教師,市教育局將在全市範圍內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約談有關責任人,對違規行為進行重點督辦;對於存在利益輸送、收取APP主辦者回扣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黨紀國法給予嚴肅處理。接下來,市教育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校園學習類APP巡視檢查,長春市電教館也將採取措施進行日常網絡信息動態感知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