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8月2日訊(記者 陳思秀): 近日,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發佈《關於申報長春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減輕企業負擔,讓企業更好發展,長春市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都可于2019年7月31日至8月31日期間申領。
按照《通知》,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生産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生産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上年度失業保險費;上年度凈減員率(不含死亡、退休)不高於3.46%。凈減員率=(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度在職死亡人數-上年度退休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繳費人數)/上年初失業保險繳費人數;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單”,未登出吊銷。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除以上條件,還包括:2018年度虧損額度超過50%;2019年有新簽訂的訂單合同或産品購買意向協議或以前年度剩餘較大數額訂單合同;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穩崗返還所需資料包括申報企業需提供企業穩崗返還的銀行開戶信息和去産能企業需提供認定材料。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所需資料除以上資料,還需書面申請,內容包括:2018年度虧損情況、造成經營困難原因、2019年生産經營計劃(訂單、意向協議情況);2018年度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複印件;2019年生産經營計劃及訂單合同或購買意向協議等;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崗位措施,以上材料均需要加蓋公章。
《通知》明確規定,普通企業的穩崗返還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去産能企業返還額度為60%。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特殊穩崗返還標準為長春地區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企業2018年度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6個月。
《通知》強調,穩崗返還資金使用,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社保部門會不定期對享受2018年穩崗返還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穩崗返還申請限制,企業只能享受一種穩崗返還政策,且一年只能申報一次。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對於逾期未申報、不滿足申報條件的,對信息填報有誤、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審核不通過的,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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