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酒駕者醉駕者輪番駕車被查獲 全省交警部門持續嚴厲打擊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長春晚報8月14日訊(記者 康重華):“酒駕、醉駕行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必須嚴格杜絕。”13日,記者在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近期,長春、通化和高速民警在執勤過程中查獲多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近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關大隊怡河網格區民警在暢溪街排查酒駕時,發現一輛轎車停在路邊,車內有人疑似在更換座位,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當時車內3個大人1個小孩,車內有濃重的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53mg/100ml,坐在后座的劉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劉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因其準駕車型為A2型,他還將面臨駕駛證被降型的處罰。
近期,通化市集安市發生一起特殊的交通追尾事故,一輛號牌為吉EU0***的小型麵包車,沿建設街由北向南行駛時,與執勤警車發生交通追尾事故。民警處理事故時發現駕駛員關某某身上有酒味並有意躲避交警。執勤民警遂依法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檢測結果為209mg/100ml,血液檢測結果為229.5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對關某某危險駕駛案進行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日20時許,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指揮中心民警發現琿烏高速90公里處,有一輛車號是吉HB**20的小型越野車停車換了駕駛員,指揮中心立即通知延吉北站口民警進行攔截後,民警聞到一股濃烈的酒精氣味,通過詢問民警得知,車上4人,除了駕駛員,其他3人都喝了酒。詢問得知,李某日與金某范都在中途開過車,民警立即對二人進行酒精呼吸檢測,李某日的檢測結果為27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隨後民警通過平臺查發現李某日曾于2017年12月18日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延吉市交警大隊處理過,駕駛證也因此被吊銷了,這次的行為屬於二次飲酒駕車。對金某范進行抽血檢測,結果為95.81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依法對駕駛員李某日實施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駕駛機動車;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內停車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罰款4200元的處罰。據了解,對金某范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立案並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