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吉林消息(姜彥艷):“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制保護遼河流域的生態環境。”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旗威在8月30日召開的《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強調。據悉,該《條例》將於2019年9月1日起實施,這標誌著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管理進入了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發佈會現場 攝影 吳慶年
吉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旗威出席並介紹有關情況 攝影 吳慶年
張旗威介紹,吉林省遼河流域面積約1.58萬平方公里,主要流經2市5縣,生産總值約1544.2億元。遼河流域是國家和吉林省重要的糧食生産基地,但是“十三五”以來,遼河流域水環境品質總體呈惡化趨勢。2018年4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吉林省遼河流域水污染問題做出了重要批示。吉林省委省政府將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作為一項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舉吉林省之力,創新工作舉措,全力打好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堅戰。
《條例》從2018年6月啟動起草工作開始,到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僅用1年零2個月,及時將遼河流域治理納入到規範化、法制化軌道。《條例》共7章95條,分別為總則、規劃管理、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遼河流域水資源保護、遼河流域水生態修復、法律責任及附則。
《條例》突出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的系統體系,針對遼河流域存在的水生態空間萎縮、系統功能下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難度大等問題,將“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貫徹落實到《條例》的具體內容之中。
其次,《條例》中明確規定要建立遼河流域水環境聯動機制,加強區域合作和協調配合,研究解決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有關問題;重點明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在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中需要承擔的主體責任,構建了適應新形勢的遼河流域治理制度和機制,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了嚴格的約束制度,包括建立目標考核、實施約談限批、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督察追責等制度內容。
下一步,吉林省水利廳、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等單位還將協同攻堅,聯動治理,還遼河流域一片碧水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