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關簡政放權強化事後監管再出新舉措 “主動披露”可免於行政處罰
吉林日報11月11日訊(記者 陳婷婷):11月8日,記者從長春海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海關總署2019年第161號公告已于10月17日起正式實施。自此,進出口企業、單位在海關發現前主動披露影響稅款徵收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可免予行政處罰,並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主動披露是指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這是海關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強化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海關總署自2014年開始實施主動披露制度的試點工作,2014年11月6日,海關總署公佈的《海關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建立‘主動披露’制度,企業主動報告違規問題或差錯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自此以後,這項工作正式命名為“主動披露”。
據了解,新規實施後,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以及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後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佔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兩種情形可不予行政處罰。
長春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主動披露是海關引導進出口企業守法自律,自查自糾,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的有效嘗試。據悉,除了召開新聞發佈會,長春海關還通過向企業制發“主動披露”通知書、派發“主動披露”宣傳冊等方式,幫助企業了解“主動披露”的詳細流程、披露重點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