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明責任 強監管 治隱患 防風險 我省啟動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
吉林日報11月14日訊:為有效防範和遏制冬春季節生産安全事故,確保吉林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吉林省安委會決定從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開展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
本次行動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堅決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為目標,以“明責任、強監管、治隱患、防風險”為主線,突出治理“安全生産責任落得不實、監管工作存在盲區漏點、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等問題,堅持責任明晰、標本兼治、統籌推進,全面推動層層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切實打通安全生産“最後一公里”,為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為期半年,共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統籌推進,動員部署。(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1.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機構,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細化措施。
2.逐級召開動員大會,部署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動員吉林省上下全面推進安全治理。
3.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將省安委會具體部署層層傳達到基層相關部門和各類企業。
第二階段:全面檢查,深入整改。(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
1.各有關行業部門、各類企業全面自查安全問題和隱患,摸清底數,內部公佈,建立清單,登記造冊。堅持邊查邊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確保整改到位。
2.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檢查表,詳細列明檢查事項、具體內容和檢查標準,深入企業開展對表檢查,對高危行業領域企業要做到檢查全覆蓋。
3.專項行動期間,省級各行業督查組每個月至少開展一次“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每次暗查暗訪企業不少於4戶。
第三階段:總結經驗,完善機制。(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0日)
1.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逐條逐項整改到位。
2.省安委會總結專項行動總體情況,上報省委、省政府。
3.總結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在吉林省宣傳、推廣。
4.研究建立強化安全監管、深化安全整治、推進安全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實現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
本次專項行動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安排、親自組織實施、親自跟蹤問效,確保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堅決克服鬆懈心理和厭戰情緒,防止搞形式、走過場,確保專項行動工作取得成效。同時,要充分發揮各級電臺、電視臺、網站、報紙等主流媒體作用,做好專項行動的信息發佈工作,廣泛宣傳和普及安全生産知識和常識,營造濃厚輿論氛圍。積極發動廣大職工群眾監督和參與本地區、本單位的專項行動,切實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另外,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工作標準,統籌安排檢查指導範圍、頻次,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切實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堅持檢查與執法並重,依法懲處違法違規問題,以嚴格執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專項行動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隱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從嚴追究有關企業、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