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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

2019-12-19 10:21:10  |  來源:吉林日報  |  編輯:田東艷   |  責編:李玥

  吉林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

  (2019年12月16日)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立足吉林省農業大省省情,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準差距為目標,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為構建全省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全面建立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

  (一)暢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制度通道

  1.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大中城市租房落戶限制,在長春市租房居住並交納社保滿半年即可申請落戶,在其他城市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可申請落戶。

  2.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全面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3.加快發展哈長城市群。謀劃建設哈長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加快建設長春經濟圈,以長春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推動長春吉林一體化協同發展和長春公主嶺同城化協同發展。

  4.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增加省對市(州)、縣(市)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實施人地掛鉤政策,合理安排各市(州)、縣(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施省級預算內投資安排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二)完善城市人才到鄉村創業激勵機制

  5.著力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鼓勵在外創業成功的吉林籍農民企業家返鄉創業,引導農村籍高校畢業生回鄉就業創業。開展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創建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基地給予資金補助。

  6.鼓勵優秀人才到村任職。推進選調生與大學生村官工作銜接,每年選派200名左右鄉鎮機關選調生(大學生村官)到村任職;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全面選派第一書記,並向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拓展。

  7.建立城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推進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積極推進基層衛生健康人才“縣聘鄉用”“鄉聘村用”管理機制改革,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定期開展體育進村屯活動;推進基層教育、衛生職稱改革。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

  (三)穩慎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8.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市場服務體系建設,規範農村土地流轉行為。

  9.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快完善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鼓勵引入社會資本對閒置農房進行改造;推動制定全省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10.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貫徹執行新修訂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全面施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入市,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進一步規範徵地程式,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準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權益。規範入市行為,以出讓、出租等方式實施工業、商業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參與城鄉生産要素的平等交換。支持企業依法將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抵押,實現土地效益最大化,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四)健全財政和金融保障機制

  11.建立財政優先保障機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大力支持城鄉融合發展平臺及載體建設。加強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市(州)、縣(市)政府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加強一般公共預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支持市(州)、縣(市)政府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發行政府債券,用於城鄉融合公益性項目。

  12.完善金融支農體系。繼續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構建“三支柱一市場”農村新型普惠融資服務體系,探索設立省級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平臺。深入推動和龍市國家級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引導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信用農戶、信用農村經濟組織信貸支持力度。

  13.加快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依法合規開展集體林權、承包地經營權、土地收益保證等抵質押貸款業務,創新開展動産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在貸款利率和期限上給予優惠。推進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實現主要農業縣全覆蓋。探索農産品價格指數保險、産量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開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優勢農産品保險。完善農村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

  (五)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領域

  14.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保障機制。深化“放管服”改革,開通城市工商資本入鄉“綠色通道”。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貼息、設立基金等方式,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産品加工流通産業,支持工商資本進入特色農産品開發,以及設施蔬菜、畜牧養殖等大宗農産品生産經營領域。鼓勵工商資本與村集體和農戶建立起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優化政策環境,吸引各類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生活性服務業。

  15.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推廣應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配套文書,實行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分級備案,逐步建立上限控制、分級備案、風險保障金、監督管理等制度。

  (六)加強農業科技創新

  16.健全涉農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和産學研用合作機制。優先支持企業依託各類産業化發展平臺,以産學研合作形式申報農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挂職制度,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計劃和傑出青年農業科學家項目,探索建立農業科研成果産權制度,推進科技人員股權激勵改革。

  17.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機制。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交易中心。健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實施現代農業産業技術推廣和農業重大技術協同推廣項目。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激勵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二、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的體制機制

  (七)建立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的機制

  18.建立城鄉一體的教育發展機制。完善“大學區”運行機制,積極探索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機制。實施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爭取實現每個鄉鎮辦好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的建設目標。逐縣逐校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臺賬,確保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全部達到省定基本辦學標準。推進落實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

  19.健全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完善鄉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每年補充約3000名特崗教師。繼續實施省屬高校師範生公費教育項目,每年培養約500名公費師範生。招募優秀退休教師到鄉村和基層學校支教講學。落實鄉村教師週轉宿舍政策,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教師納入住房保障範圍。

  (八)健全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0.加強鄉村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深化醫教協同,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對在農村基層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職稱晉陞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業績突出、表現優秀的,可放寬學歷等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21.加強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根據相關標準,每個鄉(鎮)辦好1所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辦好1個村衛生室(人口較少或者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的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推進農村地區精神疾病、職業病和重大傳染病防治,規範對結核病、原發性高血壓、2型糖尿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隨訪管理,建立地方病病區現症病人健康檔案。普及優生優育知識。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大力推進體育生活化社區(村)建設並制定建設標準。

  22.全面加強醫聯體建設。鼓勵在縣域探索縣鄉一體、鄉村一體化管理的醫療共同體模式。完善三級醫院對口幫扶貧困縣縣級醫院、縣級醫院支援鄉(鎮)衛生院長效機制,開展萬名醫師巡迴醫療等活動,完成424家鄉鎮衛生院遠程醫療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保支付比例。

  (九)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23.完善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網絡。整合利用閒置學校等現有城鄉公共設施,依託城鄉社區(村)綜合服務設施,統籌推進社區(村)基層綜合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現鄉鄉有綜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活動室和文化活動小廣場,逐步形成省、市、縣、鄉、村五級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

  24.強化公共文化産品生産和服務供給。建立農民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探索“菜單式”公共文化服務新模式。舉辦“吉林省農民文化節”“書香吉林·全民閱讀”等文化惠民活動。探索建立城鄉聯動機制,開展文明共建、文化共享“結對子、種文化”活動。大力培養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和鄉村文化團體。

  25.加強鄉村歷史文化保護。健全對傳統民居、文物古跡、民族村落、農業遺跡、灌溉工程遺産的保護機制。深入挖掘滿、朝、蒙以及紅色旅遊文化等特有的鄉村優秀傳統文化。開展“吉林印記”歷史文化傳承保護工程。規範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十)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

  26.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圍繞做實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健全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2020年年底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市(州)級統籌區內一體化管理、均等化服務;持續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機制;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27.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加強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設和改造,在滿足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向社會開放,打造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鼓勵各地建設農村養老服務大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區、鄰裡互助點等養老服務設施,探索鄰裡互助、集中托養、志願服務等養老模式,使農村老年人就近得到便捷的居家養老服務。全面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訪制度。

  (十一)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28.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建立城鄉低保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的省級統籌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確保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國家現行扶貧標準。

  29.全面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將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建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銜接機制。

  30.健全“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能力,加強基層兒童工作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福利工作。深入推進農村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城市公辦養老機構與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建立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完善對困難婦女的重點保障制度。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鼓勵各地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支持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服務設施建設,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31.建立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完善村民自治機制,推行村級事務陽光工程,落實村級民主評議制度,健全村務民主監督機制。加快完善鄉村法律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健全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和長效機制。

  32.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工作運行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大力推進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加強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33.完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加快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統一設置“一站式”便民服務大廳。實施“互聯網+農村社區”計劃。健全以村民小組為基本單元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完善村民小組會議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三)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規劃機制34.統籌規劃城鄉基礎設施和重要市政公用設施。銜接各類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城鄉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道路、電力、通訊、防災、廣播電視等設施的用地位置、規模和建設標準,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城鎮密集區的鎮域供水、排水、污水、供熱系統等共建共享,優先將城鎮邊緣的農村地區納入城鎮管網。推動落實標準化視頻監控體系。

  35.統籌規劃城鄉路網。交通運輸專項規劃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強化農村公路與幹線公路網的聯通。引導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

  36.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形式多樣的收運設施。鼓勵農村山區及偏遠鄉村建設符合環保標準的小型終端處理站,就地就近處理生活垃圾。

  (十四)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投入機制

  37.健全公益性設施建設投入機制。建設投入以政府為主。強化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支持城市公交向鄉鎮延伸。大力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建設,推動城市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支持農村集中供水標準化、規模化建設。推進農村地區郵政網點建設改造,加大農村地區和邊遠地區運輸和投遞車輛投入。

  38.健全具有經濟收益設施建設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入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引入社會資本,共建具備一定規模且有一定經濟收益的供水工程。引入社會資本,引導農民投入,參與鄉村垃圾污水處理,構建城鄉環衛一體化和縣域生活垃圾統一處理機制。引導農民投入,參與農貿市場交易廳棚、冷藏保鮮、衛生、安全、服務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39.健全經營性設施建設投入機制。推動企業參與鄉村供電、電信、物流等經營性為主的設施建設,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持續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引導電信運營企業加大電信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實施寬頻鄉村工程。鼓勵民營企業投資物流基礎設施,提高鄉(鎮)和建制村物流節點覆蓋率。

  40.探索城鄉基礎設施項目一體化開發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將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建立運營補償機制,實行一體化開發和建設,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投資回報。

  (十五)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管護機制41.完善農村公路等公益性設施建設養護機制。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積極探索“建養一體化”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企業、社會資本建設和養護農村公路。

  42.加快農村供水等鄉村基礎設施産權制度改革。落實管護責任,合理制定水價,增強水費收繳,逐級建立水費財政補貼制度,逐步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模式。

  43.理順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管理體制。大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專業化市場主體參與鄉村環境的運行管護。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垃圾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完善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推行城鄉垃圾污水處理統一運行、統一管理,積極推廣專業化、市場化的建設運營管護機制。

  四、建立健全有利於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六)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44.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和基本農田紅線,嚴格控制未利用地開墾,落實和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全面推進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加快劃定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制定完善“兩區”精準化建管政策,探索建管一體化模式。

  45.完善落實農業補貼制度。建立健全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鼓勵對綠色農業發展機具、高性能機具以及保障糧食等主要農産品生産機具實行敞開補貼。

  46.加快農業機械化發展。推動農業機械化向農業全程全領域擴展,全面提高水稻機插、秸稈處理等重點環節農機化水準,鼓勵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從事農機作業服務。

  47.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到2020年年底實現農藥化肥使用量負增長。大力推廣“畜禽—沼—菜”“玉米秸稈多元化應用”等循環農業發展模式。健全耕地輪作制度,以玉米與大豆輪作為主,雜糧雜豆、薯類、飼草、油料等作物輪作為輔,形成合理的輪作模式。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分類有序退出超載邊際産能。

  (十七)建立新産業新業態培育機制

  48.構建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體系。加快國家農村産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和先導區建設。積極申報中國特色農産品優勢區,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示範縣、美麗休閒鄉村和星級示範企業。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創建省級“一村一品”示範村鎮。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創新會展農業模式,推動農産品流通企業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全面、深入、精準對接。積極推進大數據和雲計算應用,建立健全城鄉現代市場流通體系。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加強電商村和電商鎮建設,基本實現農村電商公共服務縣鄉村三級全覆蓋。

  49.推動“雙創”向農業農村延伸。加強産教融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採取“高校+政府+企業融合”“科創+文創+農創聯動”等模式,建立雙創基地,帶動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

  50.完善用地保障機制。市(州)、縣(市)級政府將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確定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村新産業新業態發展。將農業生産過程中工廠化或規模化的作物栽培、畜禽養殖、水産養殖的生産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規模化農業種植的配套設施用地,按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

  (十八)完善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

  51.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探索建立委託市(州)級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監督管理制度。深入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資源資産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和資産審核制度。

  52.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按照國家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重點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重點國有林區、大江大河重要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的産權主體,劃清各類自然資源資産所有權、使用權邊界。

  (十九)建立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機制

  53.發展特色文化産業。以黑土地文化、冰雪文化、汽車文化、文物古跡、非物質文化遺産等為載體,打造“禮遇吉林”旅遊商品品牌。推進鄉村傳統工藝項目與旅遊業融合發展,支持研發和推出草編、蘆葦畫、民族樂器、民族服飾等具有吉林特色的鄉村傳統工藝旅遊商品。加強朝鮮族農樂舞、朝鮮族洞簫、滿族剪紙、薩滿祭祀歌舞等鄉村非遺項目開發和利用。開展農業文化遺産普查,推動農耕文化遺産合理適度利用。(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54.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和鄉村景觀風貌保護。切實保護好富有地方風格、民族特點的傳統村落和文化名村,塑造吉林鄉村建築風貌,注重體現關東地域特色、朝滿蒙等民族建築特質。推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化保護單位集中成片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項目。

  55.培育挖掘鄉土文化本土人才。推廣東豐農民畫、關氏滿族剪紙、葫蘆畫、煎餅、泡菜等省內農民非遺傳承人的“鄉土性”技藝項目。引導企業開發利用鄉土文化,挖掘、引進鄉土文化人才,選擇適合的非遺項目進行産業化發展。

  (二十)搭建城鄉産業協同發展平臺

  56.大力推進特色産業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按照“有鮮明的聚焦産業、有高水準的規劃、有明確的建設主體、有一定的投資規模、有創新的管理體制”等創建標準,抓好礦泉水小鎮、人參小鎮等特色産業小鎮建設,發展特色産業,促進鄉村振興;突出特色,持續深入推進示範城鎮建設,增強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的能力。

  57.創新美麗鄉村發展模式。依託不同地域的自然條件、資源稟賦、民俗文化差異,持續開展美麗鄉村創建活動,著力打造高效農業引領、三次産業融合、農村生態保護、民俗文化傳承、鄉村旅遊打造、傳統農耕展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鄉村典型。

  58.優化提升農業園區。大力開展現代農業産業園建設,著力改善産業園基礎設施條件,推動農業生産重大技術措施在産業園推廣示範,示範引領現代農業發展。依託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集聚和吸引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科研院校落戶園區,提升園區科技創新能力。

  (二十一)推進城鄉統一規劃

  59.構建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優先保障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自上而下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構建形成省、市(州)、縣(市)、鄉鎮“四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三類”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全省統一的國土空間信息平臺,實現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各類空間管控要素的精準落地,逐步形成全省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60.科學編制市(州)、縣(市)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城鄉一體、“多規合一”要求,推進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確定各市(州)、縣(市)開發強度指標。

  61.穩妥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建立政府領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村民參與、專業力量支撐的工作機制,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佈局、農房建設管理要求和村莊風貌建設指引等內容。加快培育鄉村規劃設計、項目建設運營等方面人才。

  五、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

  (二十二)完善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環境

  62.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入開展“農村半小時就業服務圈”建設工作。通過“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工會就業創業服務月”等活動,為農民工創造就業崗位,提供創業扶持。規範招工用人制度,積極推動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參與工資集體協商,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63.創新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方式。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鼓勵開展新産業、新技術、新業態培訓,大力推廣“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建立勞務輸出輸入對接機制,培育一批勞務經紀人,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

  (二十三)健全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機制

  64.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規範發展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林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推進示範性家庭農場培育計劃,探索“村黨支部+合作社”發展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65.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創新合作模式,加快推廣“訂單收購+分紅”“土地流轉+勞務+社保”“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多種利益聯結方式。支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建立農産品生産基地,通過就業帶動、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方式帶動農民增收。鼓勵新型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建立契約型、股權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小農戶專業化、標準化、集約化生産。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培育打造“吉字號”品牌,加強農産品銷售推介,讓農戶更多分享産業鏈增值收益。

  (二十四)建立農民財産性收入增長機制

  66.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將所有權確權到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開展經營性資産股份合作制改革,將集體資産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探索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有關制度。

  67.積極探索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有效途徑。建立健全農村産權交易市場,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産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出租等流轉交易。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探索利用各類閒置的房産和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發展相關産業,確保集體資産保值增值和農民收益。

  (二十五)強化農民轉移性收入保障機制

  68.完善落實生産者補貼制度。落實國家玉米、大豆、稻穀補貼政策,健全玉米、大豆生産者補貼制度,深化玉米、大豆收儲制度改革,建立稻穀生産者補貼制度,支持深化稻穀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基本穩定。

  69.創新涉農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式。採取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産業化規模化項目。

  (二十六)強化打贏脫貧攻堅戰體制機制

  70.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建立落實臺賬,壓實脫貧責任,加大問責問效力度。實施五級黨政主要領導遍訪貧困對象行動,省級遍訪貧困縣,市(州)級遍訪脫貧攻堅任務重的鄉鎮,縣(市、區)級遍訪貧困村,鄉鎮和村級遍訪貧困戶。

  71.統籌各類保障措施。完善幫扶方式方法,開展扶貧扶志行動,加大以工代賑實施力度,推廣自助式幫扶,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實行低保和扶貧“兩線合一”,落實聯動跟進機制,將符合特困救助供養條件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納入特困救助供養範圍。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施扶貧醫療救助,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範圍。落實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健全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現應助盡助。

  72.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每年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5億元,重點支持汪清縣、通榆縣2個深度貧困縣和150個深度貧困村脫貧攻堅;對深度貧困地區發放的精準扶貧貸款實行差異化貸款利率;實施深度貧困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重要意義,穩妥把握改革時序和步驟,堅持黨的領導,建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城鄉融合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和跟蹤督導。要注重試點引路,設立省級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各有關部門要圍繞人口、土地、財政、金融和産權等改革任務,細化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實施主體作用,結合本地實際,著力探索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路徑和形式,積極爭取納入國家和省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確保國家和省裏確定的任務和出臺的相關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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