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我省出臺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
吉林日報1月28日訊(記者 張雅靜):記者從吉林省財政廳獲悉,為堅決遏制吉林省疫情蔓延勢頭,全力支持做好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吉林省出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
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吉林省財政全額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0%,吉林省財政負擔40%。確診患者在醫療機構能直接結算的,個人負擔部分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醫療機構向確診患者參保所在地衛生健康、財政部門申請結算;無法直接結算的,個人負擔部分可回參保地衛生健康、財政部門申請報銷。個人負擔部分所需財政補助資金按照參保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先行墊付,中央和吉林省財政對各地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補助。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發放時限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開始至響應終止之間的響應期。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員,發放時限為其出發日期至返回日期。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核定發放範圍和類別,做好以上人員考勤記錄,補助資金需求按醫療機構隸屬關係,以月為單位報各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各級財政先行墊付(中央級醫療機構所需補助資金由吉林省財政先行墊付),中央和吉林省財政與各地據實結算。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等所需經費,按醫療機構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統籌予以安排,中央和吉林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