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及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紮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積極支持增産擴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供應,堅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産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國市監競爭[2020]24號)要求,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
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疫情防控物資的銷售價格,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
三、要堅決杜絕以下價格違法行為:
1.疫情防控物資生産經營企業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
2. 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惡意控銷、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的行為;
3.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的行為,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相關行業協會或其他銷售機構要加強自律,不得組織相關生産企業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六、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價格監督檢查和巡查工作,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對轄區內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將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並撥打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