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確保排查無漏點,建立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我市進一步加強疫情管控工作
長春日報2月7日訊 (記者 徐菲菲):為切實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擴散蔓延,6日,長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發佈進一步加強疫情管控的公告。
公告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加強人員流動管控。對外地進入人員和外地返回人員進行體溫監測排查。外地返回人員應當主動向社區或者單位報告是否有滯留或者途經疫區的經歷。未主動報告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産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為切斷疾病的傳播途徑,原則上每個小區、村屯、單位及賓館、出租屋、民宿、公寓、建築工地、集體宿舍等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對出入人員和車輛實行無間隙檢查,逐人進行體溫監測並登記在冊。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要有計劃安排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不允許外來車外來人進小區、進村屯、進單位。
對已發生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小區、村屯、樓宇,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顯著位置掛牌,實行掛牌管理,組織消殺,禁止人員和車輛出入。並依法採取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等防治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群眾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指揮和安排,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做到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會。單位或者個人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公告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研究解決管控中遇到的問題,同時派幹部下沉到街道、社區幫助工作。實行街長、網格長、樓長、屯長、助企服務員包保責任制,配備幹警、防疫人員、志願者等,進一步做好社區、居民單元樓及村屯的防疫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鄉鎮及社區、村委會要有序動員群眾加強自我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服務管理職責,一同做好小區封閉管理和公共區域的消毒保潔等工作。
落實出租房屋、民宿、公寓、建築工地、集體宿舍等的管理責任,加強對居住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確保排查無漏點,如這類房屋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所有權主體單位或個人相關責任。
建立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