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3日獲悉,近日瀋陽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做出了適當調整。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使用率大於等於90%且小于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貸款資金使用率小于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佈。截至今年3月31日,瀋陽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餘額6306554.13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為6073407.86萬元,資金運用率為96.30%。
調整提取公積金後準貸時限。將貸款申請條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6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調整為“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託還貸)記錄”。現金提取是指現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提取、租房提取等。
上述政策自4月16日起執行。其中,商品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房以交易日期(《房産交易申報單》日期)為準。(記者 邸雪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