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調動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新農村的積極性,鞍山出臺並印發了《關於推廣海城市深化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經驗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鞍山各縣區、開發區將全面複製推廣海城市試點的成功經驗,開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完善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建設等五大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開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鞍山核清農村集體資産,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建立農村集體資産股份合作運行新機制,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同時,以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社或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成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農村集體資産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農村集體資産的保值增值。
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鞍山將推廣海城經驗,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全面激發農村集體土地的巨大潛能,並出臺相關政策,解決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進城到二、三産業就業新形勢下,流轉土地“誰來種”、現代農業“誰來幹”的問題。同時,借鑒海城市農民分享改革紅利的經驗,打造租金、薪金、股金和補貼資金“四金收入”的新型農民,增加全市農民資本化收益。
完善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建設。鞍山構建規範的生産要素優化配置體系,要求相關縣區按照海城市成功經驗,依託集體資産監督管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等平臺,建立健全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並出臺《農村綜合産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規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權、“四荒”地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産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出租等流轉交易。
實施農村市場經濟體制配套改革。鞍山將引導政府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等助力全市大農業發展,實施農業保險體系改革計劃,完善大農業保險體系,保護經營主體在自然災害等突發條件下的切身利益,同時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深化農村黨建工作方式改革。鞍山要求各縣區、開發區借鑒海城市經驗,構建以農村基層黨組織為核心、以村委會和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為兩翼的“一核兩翼”基層黨建新模式,真正實現以黨建促改革、以改革促黨建,推進黨領導下的農村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強化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中的戰鬥堡壘作用,不斷增強向心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記者 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