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安進一步優化戶口審批

2018-06-14 15:04:15  |  來源:瀋陽晚報  |  編輯:楊海峰   |  責編:董健雄

  外地人來沈購房,即辦落戶,未取得不動産權證的,可憑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完稅證明辦理落戶;分房、買房等憑合法房屋手續就可即辦落戶,社區民警不再調查落戶人是否實地居住;16-18周歲居民變更姓名等16項戶口審批權限下放至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審批,也就是説,家長想給16-18周歲的孩子改名,到派出所就能辦啦!

  6月13日,在瀋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佩軍介紹,即日起,瀋陽公安對部分戶口審批事項進行“瘦身”,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限、減少審核要件,最大限度方便群眾。據了解,其餘戶口審批權限還將於近期陸續下放。

  外地人來沈投資落戶 派出所即可受理

  下列6項戶口的審批權限,由市局審批調整至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分、縣(市)局審批:

  技校學生畢業落戶;

  在瀋陽以專利、科研成果作價投資入股人員落戶;

  外埠居民在瀋陽投資興辦企業,使用市區勞動力30人以上落戶;

  外埠居民投資社會公益事業落戶;

  委託經營、租賃全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人員納稅落戶;

  科技特殊貢獻等人員落戶。

  變化:由原來市公安局單一窗口受理,擴展為全市221個派出所窗口受理,5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派出所3個工作日、分局2個工作日。

  在沈投資企業落戶 派出所即可受理審批

  下列3項戶口審批權限,由市局審批調整至直接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審批:

  博士後入站、出站落戶;

  在瀋陽投資興辦企業人員落戶;

  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納稅落戶。

  變化:由原來市公安局單一窗口受理擴展為全市221個派出所窗口受理,其中博士後入站、出站落戶未即時辦理,其他2項戶口審批均可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    

  外地人來沈購房 即辦落戶手續

  下列16項戶口的審批權限,由分、縣(市)局審批調整至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審批:

  外埠居民購房落戶(即辦);投配偶落戶(即辦);父母投子女落戶(即辦);子女投父母落戶(即辦);婚內往年出生落戶(未超過5周歲)(即辦);添加、刪除曾用名;16至18周歲變更姓名;變更更正民族(持民委證明);軍轉落戶;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運動員退役落戶(即辦);經僑辦批准的歸國華僑落戶;雙軍人子女出生落戶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辦);雙軍人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即辦);持本市《收養登記證》遷移戶口的(即辦);持外埠《收養登記證》收養落戶(即辦)。

  變化:16項戶口審批時限合計由原來的220個工作日縮短至現在的12個工作日。其中與群眾生活最為密切的“外地人來沈購房落戶”“投配偶落戶”“父母投子女落戶”“子女投父母落戶”可即時辦結,辦理“16-18周歲變更姓名”業務可直接在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幅節省了辦理時間。

  未取得不動産權證 憑購房合同等可落戶

  購房落戶且尚未取得不動産權證的,可以憑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和完稅證明辦理落戶。

  變化:推出此項新規後,外地居民購房落戶平均提前1年以上,提早享受瀋陽市民在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國外出生子女落戶 不必提交出生證明認證

  國外出生子女落戶省去中國使領館對出生證明的認證,孩子出生時父母在境外的合法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 

  變化:群眾無需因出生證明未認證而再次往返出生地國家去做認證。

  6種情況落戶

  社區民警不再調查“實地居住”

  下列6項戶口辦理事項不再要求社區民警調查落戶人是否實地居住:

  分房、買房等憑合法房屋手續落戶(即辦);

  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戶(即辦);

  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戶(即辦);

  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戶(即辦);

  瀋陽市同等地區之間,投靠親友以及其他有正當理由遷移落戶(即辦);

  刑滿釋放人員恢復戶口。

  變化:對購買新房方便孩子上學的市民來説,一些學校對落戶時間都有要求,而如果房屋的交付時間正好臨近學校的最晚落戶時間,沒有時間進行裝修,社區民警無法開具在此居住的調查報告,群眾也無法辦理落戶,這將直接導致這部分孩子無法進入對應的學校。新規取消民警的調查報告給這部分群眾吃了一顆定心丸。

  戶口簿、身份證僅需提供其一即可

  戶口簿、身份證同時提供改為戶口簿或身份證之一(隨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

  變化:群眾無需因忘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再跑第二次,節省了辦事時間。    (記者 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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