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發佈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典型案例

2018-06-15 08:56:16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楊海峰   |  責編:董健雄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丁婉瑩):6月13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遼寧法院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發佈今年以來打擊拒執違法犯罪10個典型案例。

  此次發佈的10個典型案例類型包括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司法拘留,失信,罰款和限制消費等5種類型,主要從遼寧法院正在開展的“五個一批”活動中篩選出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

  發佈會還通報了打擊拒執違法工作情況。今年1至5月,遼寧法院共對122件案件被執行人進行罰款,共計罰款554.95萬元;對2094件案件的2146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對16963件案件的19912名被執行人進行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對29102件案件的31492人進行失信懲戒;對127名被執行人追訴拒執罪,已判處5人。

  據介紹,遼寧法院強制措施運用率同比大幅提高,保持了打擊拒執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推動執行工作質效顯著提升。截至今年5月,遼寧法院共執結案件56524件,同比增長8061件,增長16.63%;執行到位81.91億元,同比增長25.17億元,增長44.36%。

  案例一 陳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

  被執行人陳某某有能力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基本案情: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某繼承糾紛一案,昌圖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陳某某應于2016年9月25日前給付陳某15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陳某某虛假報告個人財産,經過法院兩次行政拘留並罰款,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執行法院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經偵查、起訴和審理程式,2018年1月,昌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某某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典型意義:本案被執行人陳某某虛假報告個人財産,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經過法院兩次拘留並罰款後仍不悔改,情節嚴重。最終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案例二 趙某某拒絕報告財産司法拘留案

  被執行人趙某某拒絕報告財産狀況,被依法拘留十五天,期間其家屬如數交付了執行款,法院對其提前解除拘留。

  基本案情:某公司與張某某、趙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興城市人民法院判決二被告共同償還原告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後,被執行人未履行義務且未申報財産。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對被執行人趙某某作出拘留決定,後被執行人主動向申請人交付全部執行款,經申請人同意,執行法院提前解除了對其的拘留措施。

  典型意義:本案被執行人趙某某拒絕報告財産狀況,執行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司法拘留,在法律強制措施的威懾下,案件最終得到了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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