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發佈《遼寧省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截至9月5日。《條例》提出,仲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未納入前款規定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條件。
《條例》所稱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以下簡稱仲介服務)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簡稱仲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人委託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條件的有償服務。仲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諮詢、試驗等。
仲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結合機構設置、行政職權編制全省統一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並依據全省統一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對應形成各級政府仲介服務事項清單,依法向社會公佈。凡未納入前款規定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條件。
仲介服務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仲介服務流程、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提供材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公示內容提供仲介服務。仲介服務機構提供仲介服務應當依據行業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和降低服務品質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具有競爭關係的仲介服務機構應當依法開展正當仲介服務競爭,不得達成有關服務價格、服務範圍、服務地域等壟斷協議。
《條例》提出,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仲介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全省仲介服務機構信用名錄庫,公佈仲介服務事項清單、仲介服務規範標準和仲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行政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及其所屬工作人員,仲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條例規定,將被依法處罰。(記者 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