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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按相關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實施方案》要求,重大建設項目在批准和實施過程中,要依法重點公開批准服務信息、批准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徵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品質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8類信息。(記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