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記者從鞍山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獲悉,針對鞍山近期在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管理,規範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行為,該中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的通知》,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內禁止售賣食品、日化用品、生活用品、家用電器等非醫療相關物品,包括積分換購非藥品。
同時,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必須按照《遼寧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文件內項目實時上傳數據,且所售藥品、診療項目必須與銷售單、上傳數據一致。此外,醫保刷卡軟體與內部管理軟體在維護藥品信息時,其商品名、生産廠家、通用名(藥品名)、劑型、劑量單位等信息必須一致,並要求定點醫藥機構應保存處方、藥品進出庫單,定點診所另需保存就診病志(治療記錄)。
鞍山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提示,定點醫藥機構串通參保人套取醫療保險基金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要求各定點醫藥機構嚴格遵守《鞍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違約行為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記者 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