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記者從大連市政府了解到,大連市擴大救助供養範圍,對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將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範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同時規定,農村特困人員以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為基本生活標準,城市特困人員以當地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為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一般分為全自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護理標準3個檔次。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大連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0%、20%、40%確定。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隨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適時調整。
大連市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特困人員死亡後的喪葬事宜,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費用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特困人員死亡後,可繼續為其一次性發放6個月的救助供養金(按基本生活標準核發的基本生活費用),交由集中供養對象所在的供養機構或分散供養對象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統籌用於基本殯葬服務減免項目以外發生的必要費用支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費用支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監管。
對符合條件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大連市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優先給予住房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特困供養人員修繕、改造或重建住房。(記者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