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兩名當事人,在被判決離婚後,從法官手裏除了拿到離婚判決書,還有兩本《離婚證明書》,這是西崗區人民法院創新家事審判制度模式後,實行的《離婚證明書》制度。
據介紹,在發放《離婚證明書》之前,離婚案件當事人在離婚後,辦理出入境、不動産登記轉讓等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時,必須出示離婚案件判決書、調解書等材料,既不方便攜帶,更不注重隱私保護。而西崗區人民法院推出的《離婚證明書》,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案號、離婚狀態及法律文書生效時間,有效避免了當事人出具判決書、調解書而暴露隱私帶來的尷尬,更好地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另外,離婚案件在西崗區人民法院立案前,都要先被送到調解室,調解和心理疏導同步進行。同時試行離婚緩和期制度,在離婚案件審理中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正確處理保護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承辦法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給予雙方當事人適當的緩和期限。在緩和期內,承辦法官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化解雙方的矛盾,維護家庭和諧穩定。據統計,截至目前,西崗區人民法院已審結的家事案件中調撤率達到了55%。(記者 呂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