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遼寧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11月1日正式實施的《遼寧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主要內容進行發佈。
《辦法》共25條,對地震預警的總體要求、系統的規劃與建設、地震預警信息的發佈與響應、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
遼寧省地處全國四個重點預警區之一的華北預警區,並且作為國家重大工程——“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建設的重要區域之一,於今年6月正式啟動了地震預警工程建設,投資5700余萬元,在全省新建包括31個基準站、40個基本站、830個一般站、1個預警中心和168個接收發佈終端的地震預警系統,全部工程預計2020年初步完成,2022年試運行並實現設計目標。
項目建成實施後,將在全省範圍內提供分鐘級地震烈度速報和重點預警區秒級地震預警服務,能夠爭取到寶貴的時間,為公眾逃生避險、重大工程緊急處置提供信息服務。
為保障地震預警工程發揮切實成效,遼寧省制定出臺的《辦法》規定,地震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應當納入防震減災規劃。考慮到社會公共安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學校、醫院和人員密集場所,省內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安裝地震預警信息接收裝置。《辦法》明確了地震預警信息的發佈主體和統一發佈制度,規定地震預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組織發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地震預警信息。(記者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