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佔用機動車道騎行、逆向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在瀋陽市區行駛,這些交通違法行為都將錄入個人徵信系統,未來在辦理貸款、出國等手續時可能受到一定影響。
今年8月,瀋陽市發佈的《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明確要求,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需要在過渡期內(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主動登記上牌,上路行駛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如今,瀋陽市規範電動自行車行車秩序的專項行動已經進入普遍告知階段,查糾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指出超標電動自行車技術指標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在這一階段的執法中,瀋陽公安交警在全市設置36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站,併發動社會力量在76處崗點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勸阻工作。
11月13日14時,5名交警在瀋陽市大東區滂江街長安路路口北向南方向設站執法。5分鐘時間共有22輛電動自行車通過,其中7輛佔用機動車道騎行,15輛從慢車道通過的電動自行車中有3輛因為超重、拉運超寬貨物、違法載人被交警攔下。交警當場指出違法行為,結合宣傳展板進行交通法規普及後,核實違法人身份信息並告知將會把違法信息錄入個人徵信系統。對於執法中發現的設計時速、重量、無腳踏板騎行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執法交警指出問題後做出提示,從2019年4月16日起瀋陽城區道路上將禁止這些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行駛。
目前,瀋陽公安交警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整治主要以警告為主,但違法行為會錄入個人徵信系統。市民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錄入個人徵信系統,未來在辦理貸款、出國等手續時都會受到一定影響。對於外賣、快遞行業的電動自動車違法行為,交警部門還會將違法信息傳遞給快遞企業,由企業按照內部規定對違法駕駛人做出相應處理。(記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