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國企工資總額增長將不再僅與經濟效益掛鉤,還要統籌考慮生産經營目標、經濟效益、勞動生産率、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和職工工資水準等。這是近日記者在由省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三部門聯合召開的全省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據介紹,遼寧國企佔比較高,人員規模較大,工資分配監管體制不規範不靈活,與發達省份相比,遼寧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相對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國企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于2018年12月印發,這是遼寧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通過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
“總的原則是要堅持效益導向,使經濟效益好、勞動生産率高的企業工資可以相應多增,反之,則工資相對少增、不增甚至下降。真正實現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切實扭轉部分企業工資與效益增長不匹配的狀況,確保工資水準與經濟效益相適應。”省人社廳副廳長梁振英説。
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
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改變過去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同經濟效益單一指標掛鉤的辦法,要求統籌考慮國家和遼寧省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戰略,生産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勞動生産率、人工成本投入産出率、職工工資水準等一攬子因素。
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
按競爭類、功能類、公益類、金融類、文化類5類企業,分別確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標,聯動指標一般不超過4個。為此,《意見》明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內確定,並提出了增長的控制幅度為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2.5倍;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應下降,考慮遼寧省實際,將控制目標定為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0%,高於70%的控制目標。(記者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