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3年至少調整1次,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傾斜。”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就遼寧省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準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實施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提出,遼寧省繼續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3年至少調整1次,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傾斜。其中,65周歲至79周歲的參保城鄉居民,每人每月加發5元;80周歲以上參保城鄉居民,每人每月加發10元。為引導激勵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提高待遇水準,對連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含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
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個檔次。各市、縣可根據當地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標準,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最低檔次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和繳費補貼標準。
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從2019年1月1日起,對應200元至3000元繳費7個繳費檔次,各地繳費補貼應不低於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準,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記者 徐鐵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