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下午,丹東市交警支隊召開丹東市春運道路交通安全與“高危運輸企業”集中約談會議。該市轄區內所有參加春運的26家“兩客一危”道路運輸企業負責人或安全主管參加了會議。
此次會議是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2019年春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省《2019年全省公安交警部門春運交通安保工作方案》,更好地開展2019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工作。會議解讀了2019年丹東市春運車輛開展源頭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轄區大隊與轄區企業代表簽訂了“春運安全責任狀”。
與“高危運輸企業”約談強調五個方面:一是所有參加春運的“高危運輸企業”要在春運前依法依規把違法“清零”,逾期未完成的禁止參加春運;二是加強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車教育,對違法行為較多的懲處要到位;三是對重點車輛在日常安全檢查上要做到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後進行常規安全自檢,行車日誌要認真記錄,杜絕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確保行車安全;四是利用好、使用好、落實好動態監控平臺,使其發揮效能,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五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對“高危運輸企業”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對各轄區大隊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沒有落實的、對因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道路客運經營主體和駕駛人進行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曝光,實施聯合懲戒。(辛 軍 記者 王盧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