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記者從大連市政府了解到,從2月1日起, 《大連市戶籍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同此前出臺的《大連市戶籍管理辦法》相比,《規定》新增了達到一定納稅標準的稅收貢獻者可直接落戶條款。
按照《規定》,在大連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個人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2萬元以上,可落戶主城區;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1萬元以上,可落戶新市區。
在大連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在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或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納稅稅額在15萬元以上或累計25萬元以上的,可落戶主城區;在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或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納稅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累計20萬元以上的,可落戶新市區。
在大連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落戶主城區;在最近3個納稅年度內納稅稅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可落戶新市區。
《規定》取消了綜合積分中的計劃生育扣減分指標,取消了投資納稅積分指標,取消了違反稅法扣減分指標,取消了參與積分落戶的房屋辦理落戶後,3年內不得抵押、轉讓的規定,取消了落戶新市區滿5年可遷入主城區的限制,取消了夫妻投靠政策中“結婚年限及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年限”的規定,取消了子女投靠父母政策中“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記常住戶口年限”的規定。老人投靠子女落戶需辦理5年居住證的標準降低為辦理2年居住證即可,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可參加積分落戶的標準降低為6個月即可。《規定》新增了80歲以上老人可落戶的條款。新增了經大連市組織、人社部門批准調入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可落戶的條款。新增了鄉村人口舉家遷移到城鎮地區加分指標。同時,《規定》還調整完善了引進人才落戶政策。(記者 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