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高度重視,對督察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紮實有效處理好群眾反映的每一個問題,確保整改落實取得實效,切實增強百姓對環境改善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鞍山市將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是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信訪案件;B類為鞍山市接訪的案件,包括民心網,12345、12369等投訴熱線中反映的信訪問題;C類為鞍山市歷年來的積案。整改推進過程中,B、C類案件等同於A類案件,按照“四同”進行處理,即同時轉辦、同期完成、同步上報、同樣考核,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實際問題。
針對信訪量較大、重復訪較多、自然資源類和生活類信訪問題量上升等情況,鞍山市堅持把握工作主動權和整體謀劃、突出重點、協同推進、標本兼治的原則切實整改,把整改落實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在加快推進問題辦理的同時,鞍山市統籌考慮生態環境問題産生的主客觀因素,將建設與管理並重、治標與治本並舉,努力實現産業結構綠色、節約轉型,重點解決重中重、難中難的水環境治理問題,以此帶動全市生態環境治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鞍山市還出臺了生態環境信訪案件管理辦法,從三個方面規範信訪案件處理過程,同時全面建立徹查機制,堅持環境信訪案件“誰負責、誰認定、誰畫押”,切實將責任落實到人。
截至目前,鞍山市接到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共33批649件,已全部辦結。(記者 劉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