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專門服務企業的“特殊法庭”——企業法律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企服辦”),從法律諮詢、調解糾紛,到幫助特困企業審查經營合同,全程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1991年4月1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企服辦”,這是全國法院系統第一家專門為企業進行法律服務的機構。“企服辦”專門負責政府職能部門與法院之間、企業與司法界之間的溝通與聯繫,義務為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深入企業就地收案,督辦和協調企業涉訟案件的審理。1998年,瀋陽某輪胎廠與一家外資企業簽訂了價值數千萬元的輪胎購銷協議,急需資金,上一條新的生産線。企業雖多方籌措,仍缺少資金近百萬元。無奈,廠長來到法院“企服辦”急請法院幫助索討外地欠款。“企服辦”的法官們了解情況後,立即組織力量,四去遼陽,三到本溪,為企業追回欠款83萬餘元。這是法院“企服辦”為企業辦實事的一件真實事例。
深入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弱化管制思想,強化服務意識,“企服辦”是瀋陽的一次率先嘗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進入市場,會面臨許多有關法律方面的事務,欠款、追款、詐騙……都需要法律加以保護,而法律的保護必須有企業與法院的緊密結合,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企服辦”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其審判職能,把企業所需的法律服務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走了一條扎紮實實為企業服務的路子。(關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