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連市教育局出臺《大連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了小學、初中(以下簡稱中小學)學區的劃分工作。
記者了解到,大連市教育局于2005年、2007年、2009年分別制發了《關於大連市內四區中小學學區劃分的意見》等文件,就市區中小學學區劃分工作提出了原則性意見,對指導各區中小學學區劃分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以及人口政策變化,學區劃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近年來,教育部、遼寧省教育廳對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並對學區劃分工作作出了指導性規定。
新“指導意見”按照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工作的實施主體是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大連市教育局在宏觀管理上進行指導,主要有五部分內容:
1.充分認識學區劃分工作的重要意義。強調科學、合理地劃分中小學學區,確保學生就近入學,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基本均等的教育資源,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大連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原則,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式,切實做好學區劃分工作。
2.學區劃分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保障基本的原則。要科學核定學校辦學規模,在學校的辦學能力範圍內劃定學區,滿足接受基本的教育教學需要。二是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學區。在學校辦學規模不足的情況下,可以相對就近劃定學區。三是堅持科學劃分的原則。要綜合考慮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所在社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歷史原因等因素。對於跨區界招生、生源飽和、學校異地重建、高校附屬學校招生等學區問題,提出了原則性規定。四是堅持相對穩定的原則。學區確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但因學校佈局調整、城區改造、新建住宅項目等因素導致生源變化的,可以對學區進行適度調整。五是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要順應群眾期盼,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公平劃定學區,及時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分政務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學區劃分工作程式。明確中小學學區劃分工作的主體是各區市縣政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學區劃分工作程式分已建成住宅項目和新建住宅項目兩類情況進行。一是對於已建成住宅項目學區劃分。通過生源調查、制定方案、徵求意見、報請批准、方案公示5個工作流程,進一步規範學區劃分和調整工作。中小學學區劃分結果公示應于每年5月20日之前完成。二是對於新建住宅項目學區劃分。明確了新建住宅項目會商研究、申請學區、出具意見、結果公示4個學區認定的工作流程。
4.有關要求。主要從各地區編制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規劃、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結合實際制定學區劃分實施細則、各中小學校生源調查、學區公示以及開發建設單位申請學區劃分等方面提出有關原則要求。對於學位有空余的學校,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適當擴大學區劃定範圍,確保各學區之間的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對於學位緊張的學校,要加強招生入學管理,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積極探索學位認定的細化條件,防止“學區房”頻繁交易造成學校學位供給不足。學區劃分調整時,要審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
5.附則。規定了《學區劃分指導意見》的適用範圍(包括大連市各區市縣、先導區城鎮公辦小學、初中)、住宅項目和公寓類房屋學區劃分界定以及文件施行日期和原文件廢止等。
這幾類學區劃分情況
關於高校附屬學校
高校附屬學校的主管部門是高校,其招生對象主要是高校教職工子女。由於個別高校附屬學校在完成本校教職工子女招生任務後學位有可能剩餘,為了充分利用好這部分優質教育資源,《學區劃分指導意見》提出“高校附屬學校應以招收本單位教職工子女入學為主,在學位有空余時,可以採用科學公平的方式在其行政區域內接收一部分周邊學生入學”。具體操作辦法需由高校附屬學校所在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及其附屬學校協商研究。
關於公寓類房屋
由於學區主要是對住宅項目進行劃分,住宅項目原則上是指《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用途為“住宅”性質的房屋,而公寓類項目類型不一、用途多樣,無法統一界定學區。按照義務教育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由各地區根據公寓居住屬性及學校接納能力等實際情況,做出具體安排,劃分學區或調配安排學生就學。
關於新建住宅項目
由於新建住宅項目從選址論證、規劃、立項、辦理土地手續,到施工建設、房屋銷售、竣工交付使用等環節歷時較長,為確保廣大購房者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之後其子女能夠就近入學,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和開發建設單位利益,防止虛假宣傳,《學區劃分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項目選址論證階段,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中小學佈局專項規劃會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研究該區域的教育配套問題;新建住宅項目在交付使用之前,開發建設單位應及時到項目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劃分學區;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當地政府批准同意後,應及時向開發建設單位出具意見函;新建住宅項目的學區劃分意見應在當地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以便於市民知曉。(記者 曲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