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公立醫院須優先採購和使用中選藥品

2019-03-29 10:43:09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3月28日,記者從新發佈的《大連市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了解到,作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城市,大連市明確,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中選藥品的採購主體,鼓勵軍隊醫院及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療機構要優先採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

  《方案》提出,公立醫療機構要將中選藥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確保中選藥品順利進院,並得到優先使用,不得以費用控制、“藥佔比”、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評審以及藥品配送企業開戶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在確保中選藥品用量的前提下,剩餘用量可按遼寧省藥品集中採購管理有關規定適量採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原則上數量按比例折算後不得超過中選藥品使用量。

  對於國家集中採購品種,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以中選藥品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醫保基金按統一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並在全市統籌基金支付的各級各類定點醫藥機構執行。患者使用價格高於支付標準的非中選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式調整支付標準,在3年內調整到位;患者使用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

  為確保《方案》順利實施,大連市通過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臺監測公立醫療機構中選藥品採購情況,通過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統計定點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使用情況,並予以通報。對未按規定採購、使用藥品的公立醫療機構,在公立醫院改革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等考核中予以懲戒。對未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記者 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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