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張宇鵬 實習生 汪莉 張琳琳):3月14日,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遼寧省消費者協會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對外發佈9個2018年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發佈未經審查藥品“小兒四維鈣幹混懸劑”廣告,被處以罰沒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遼寧省消協介紹,依據群眾實名舉報,瀋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2017年1月某科技有限公司與湖北某醫藥有限公司簽訂了“小兒四維鈣幹混懸劑”非處方藥廣告宣傳彩頁《行銷服務合同》(該廣告內容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8日期間,該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廣告內容未經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下,分派業務人員通過參加省、市醫療系統學術研討會、走訪各連鎖藥房、各診所以及陳列、講課等方式將宣傳彩頁全部發佈。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之規定,該公司屬於擅自發佈未經審查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辦案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