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城市“攤大餅”式發展的要求沒有變也不會變,決不能不顧進城以後怎麼過日子,決不能只有自發的、盲目的人口産業集聚,而不要自覺的、科學的規劃治理調控
新型城鎮化與戶籍改革不能搞簡單生硬的“一刀切”,要努力把因地制宜、協同配合作為重要原則,推動重點任務落地生根
戶籍制度改革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時常引發各方關注。近日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其中“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部分提及: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一石激起千層浪,有輿論認為超大城市落戶有所鬆動,將引起人口分佈的集聚,甚至會觸發房地産市場的波動。對此我們需要全面把握戶籍改革的要義,決不可片面誤讀局部政策的微調。
應當看到,這次對超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微調,主要著眼的是簡政放權、便利群眾,不僅讓積分項目更精簡,而且要以社保和居住年限突出“真實工作”與“真實居住”。換句話説,改革是要讓那些為超大城市做出貢獻的新市民住有所居、心有所安,是與以往的政策一脈相承的細化、具體化,並不存在什麼“鬆動”“扯口子”。更應重視後文的表述:“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蔓延”——由此可見,遏制城市“攤大餅”式發展的要求沒有變也不會變。
不看清“大城市病”的危害與本質,就治不好任性發展的“幼稚病”。過去一段時間,北上廣深等一線超大城市都走過粗放式增長的彎路,帶來了諸如交通擁堵、空氣污染和房價高企的民生痛點,以及教育、醫療、養老資源的緊張,短期看可能有GDP增速的收益,長遠看卻不利於城市與市民的健康發展。在超大城市發展這個問題上,決不能不顧進城以後怎麼過日子,決不能只有自發的、盲目的人口産業扎堆,而不要自覺的、科學的規劃治理調控。
以北京過去兩年的“減量發展”為例,一方面退出一般製造業企業1307家,疏解提升市場和物流中心500個,為創新引領騰出了寶貴空間,另一方面嚴守人口總量上限、嚴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環境改善和老城新顏劃定了戰略留白。這一實踐表明瞭因城施策的重要性,也告訴我們應當優化城鎮化佈局形態,讓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各得其所。此次印發的文件提出,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Ⅰ型大城市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此舉意在走好合理佈局、各具特色的城鎮化“平衡木”,實現在不久的未來,“讓生活更美好”的宜居城市越來越多,涌現出一系列健康組團的、分工協作的、由中心城市以大帶小的現代化都市圈。
不管戶籍制度怎麼改、城鎮化如何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不能動搖,要始終將其作為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無論是積分落戶的超大特大城市,還是69個放開落戶限制的大城市,分解落實城鎮化的重點任務時,都要把防止房價大起大落作為前提條件,堅決避免投資投機者借機鑽空子,同時不斷精細化限購、限售、限價政策,滿足剛性和改善型需求。《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在以往“一城一策”基礎上,提出“強化城市間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協同”,也即“城城協同”,充分説明人口的調節、房價的調控本身都是逆週期的政策操作、熨平波動的預調微調,壓根不會有“假市場之名、行放任之實”的可能,只會把“有序”二字往實處深推。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城鎮化説到底是人的城鎮化,城市的發展最終也一定體現為城市居民的自由全面發展。城市的歷史文化、區位特色千差萬別、千變萬化,所以新型城鎮化與戶籍改革不能搞簡單生硬的“一刀切”,要努力把因地制宜、協同配合作為重要原則,推動重點任務落地生根。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高品質發展為導向,精準推進城市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科學化、法治化,將市場和政府“兩隻手”作用都發揮好,我們一定能把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大文章寫好、寫精彩。(周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