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調整公租房準入條件和補貼標準

2019-04-17 08:51:57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4月16日,記者獲悉,根據最新出臺的《瀋陽市房産局關於調整我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及租賃補貼標準的通知》,瀋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準入條件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600元調整為3000元(單身家庭由3500元調整為3900元)。同時,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瀋陽市還規定:有違規轉租、轉借公共租賃住房等行為,相關家庭將被取消保障資格,清退住房,並計入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統不良信用記錄。

  為切實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住房困難,瀋陽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居民收入、住房狀況等實際情況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準入條件、補貼標準等做了調整。準入標準放寬的同時,租賃補貼標準也有所調整:由瀋陽市市內七區原來住房租賃市場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平均租金15元調整為20元,蘇家屯區、沈北新區由原來的12元調整為16元,新民市、遼中區由原來的10元調整為12元,康平縣、法庫縣由原來的8元調整為10元。租賃補貼保障面積按家庭保障人口計算,戶均不超過60平方米。租賃補貼額度和計算方式分別為:公租房補貼額度方面,住房租賃市場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月平均租金的計算區域由原規定的租賃地調整為申請地。租賃補貼金額=(保障面積-已有房屋建築面積)×申請地住房租賃市場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月平均租金×30%。

  為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瀋陽市還下發了《關於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管理的通知》,以後如果承租人有轉租、轉借他人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行為的,將被清退住房,沒收全部押金,並計入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統不良信用記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産權單位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瀋陽市城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提醒保障家庭:不要相信“黑仲介”的虛假宣傳和承諾,謹防上當受騙,發現仲介機構承攬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等業務的,可投訴舉報。(記者 陶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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