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首次為物業管理立法

2019-05-14 11:20:41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董健雄

  5月13日記者獲悉,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大連市首次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立法——《大連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業新規對“智慧物業”建設、監管體制及價格形成機制等均有明確規定。

  據介紹,物業新規從兩方面突出並強化了齊抓共管的物業管理監管體制。一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尤其是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職責定位,如“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對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資格審核把關”等;二是為切實解決執法不進小區、執法不到位的問題,明確了城鄉建設、規劃、城市管理執法、工商行政管理、價格、公安、消防、品質技術監督、環境保護、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具體職責,並規定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佈投訴方式和電話。其中,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單位履行建築工程品質保修責任的監督檢查;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規劃許可及核實;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對違法建設、毀壞綠地以及違反城鄉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其他違法行為的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不正當競爭、違法經營、發佈廣告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價格公示、違規收費的監督檢查;公安機關負責治安、技防、保安服務等活動的監督檢查;消防主管部門負責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行為的查處;品質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和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生産和經營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廢水、廢氣、廢物、噪聲等環境污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物業新規強調,相關部門收到投訴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7日內將調查受理情況答覆投訴人。

  物業新規同時規定物業若有“洩露、出賣業主個人信息”等19種行為的應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另外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禁止行為細化為具體的14種情況,包括“使用地鎖等障礙物佔用公共道路、違反規定種植果樹蔬菜”等,並規定了對應的罰款額度。(記者 呂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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