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記者從遼寧省法院獲悉,遼寧省確定瀋陽等6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紮實有效開展,試點法院將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圍繞溝通協調會商、業務指導培訓、經費保障承擔、宣傳引導推廣等4個方面建立工作機制。
律師調解是由律師、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或者律師調解中心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定解決爭議的活動,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省法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確定瀋陽、大連、鞍山、本溪、錦州、營口6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在當地法院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在律師協會設立律師調解中心、在律師事務所設立調解工作室。工作室或調解中心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協定解決爭議,不包括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擔任一方代理人開展的調解工作。律師調解可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包括刑事附帶民事糾紛的民事部分,但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除外。
試點地區的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成立律師調解資質管理委員會,建立本地試點律師事務所名冊、律師調解員名冊,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的律師事務所名冊,並分別上報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備案。
(嚴怡娜 記者 侯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