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自7月1日起,將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同步提高。
按照相關通知要求,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致,為每人每月720元。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農村集中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統一為每人每月965元;普蘭店區、瓦房店市、莊河市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區農村分散救助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月965元。
另外,全市集中養育孤兒及分散養育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對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準也有提高: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434元。
據悉,此次調整所需資金由縣(市)區承擔,大連市財政按現行財政分配體制對縣(市)區予以補助。大連市要求各地區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做好已有對象的重新審核、待遇落實以及新申請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進一步做好檔案的補充管理及數據錄入更新工作,確保在7月份按新標准將保障金足額發放到位。( 記者 呂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