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記者從瀋陽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7月1日起,瀋陽市將再次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85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
日前,瀋陽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下發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沈民﹝2019﹞41號),對提標工作作出統一部署。具體調整為: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85元,提高30元,提高4.58%;
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0元,提高30元,提高6.67%。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月提高57元,提高5.4%,提高到每人每月1105元。
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月提高20元,提高2.5%,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月提高70元,提高12%,提高到每人每月655元。
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月提高76元,提高4.59%,提高到每人每月1731元;
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月提高60元,提高4.82%,提高到每人每月1305元。
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
按新中國成立前到1957年參加工作年限劃分四檔,平均提高7.1%,
分別提高到542元、507元、470元、434元。
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截至今年6月
全市城鄉低保4.8萬戶,7.1萬人,發放低保金1.95億元。同時,為城市1260名特困人員發放保障金770.6萬元,為11144名農村特困人員發放保障金4212萬元,為全市690名孤兒發放生活費586.8萬元。
2013年至今
瀋陽市已連續7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7年來,全市城市低保標準增長39.8%,農村低保標準增長108.7%,城鄉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縮小。(記者 韓冰/文 魏爽/製圖、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