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11日獲悉,在剛剛印發的《瀋陽市金融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2019年本)》(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單獨列出“銀行支持民營企業獎勵”“保險服務民營企業獎勵”條目,旨在調動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水準。其中明確,為小微企業提供不同年期新增貸款的銀行機構,專項資金將按照新增貸款金額的不同比例給予獎勵。
瀋陽市金融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全市金融業發展的補助資金。金融專項資金納入市重點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財政預算管理,按項目申報,依程式審批。《實施細則》涵蓋了對新設機構的一次性補助、新興金融項目補助、股權投資機構補助等方面,其中有關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內容尤其受到社會關注。
據了解,目前瀋陽民營經濟市場主體佔全市企業總量的95%以上,民營企業貢獻了全市40%以上的地區生産總值、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科技創新成果。今年以來,瀋陽市清理了針對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的區別性、歧視性政策文件,同時制定出臺了《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優化營商環境85條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行審批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梳理出行政審批事項、“最多跑一次”高頻事項、即辦事項、民間投資審批事項等一批辦事清單,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持續改善。
《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對單戶授信額度1000萬元(含)以下的民營小微企業貸款(不含限制性行業),“年末貸款餘額比年初餘額”增速達到上年度瀋陽貸款增速以上的銀行機構,按其新增小微企業貸款的0.05%給予獎勵,每家銀行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對於小微企業提供3年期及以下新增貸款的,按照新增貸款金額的0.05%給予獎勵;對於小微企業提供3年至5年期新增貸款的,按照0.15%給予獎勵;對於小微企業提供5年期(含5年)以上新增貸款的,按照貸款金額的0.25%給予獎勵。每家銀行機構獲得獎勵金額合計不超過300萬元。
同時,對保險機構通過建設工程履約類保證保險等方式幫助瀋陽市民營企業解決資金問題的,按保險公司對企業提供風險保障額度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幫助瀋陽市民營企業開展首臺套保險和新材料保險的保險機構,按每家企業承保風險額度的0.5%給予保險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運用保險資金支持瀋陽市涉農民營企業或項目,承擔風險保額規模增長超過50%的保險機構,按其增長保險金額的0.5%給予獎勵。單戶保險機構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對在中基協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向瀋陽民營企業提供股權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實際投資期限半年以上的,將按實際資金到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記者金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