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陽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轉發了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朝陽市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總體調整水準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此次調整,根據遼寧省部署,朝陽市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統一調整辦法,同步實施。調整辦法和標準具體如下:
定額調整包括,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掛鉤調整包括,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8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範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準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朝陽市統籌項目內養老金水準為每月231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每月低於2312元的,補足到2312元。
今年是朝陽市連續第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事關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在2019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遲永偉 記者 趙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