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鼓勵非農建設項目更多利用非耕地 適用稅額降低比例為20%
7月30日,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遼寧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於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將各地區耕地佔用稅具體適用稅額、人均耕地面積低於零點五畝地區適用稅額提高幅度、佔用耕地以外其他農用地適用稅額降低比例三個方面授權地方決定。
《決定》明確,全省各地區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維持原標準不變,平均稅額仍保持25元/平方米。同時,對13個此前未明確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的市轄區稅額標準進行了明確。
目前,遼寧省共有19個縣區人均耕地低於零點五畝,平均稅額為31元/平方米,已處於全國較高水準。《決定》明確,遼寧省不提高人均耕地低於零點五畝地區的適用稅額。
以往遼寧省未規定佔用耕地以外其他農用地的稅額降低比例。為鼓勵引導非農建設項目更多利用非耕地,《決定》明確,遼寧省佔用耕地以外其他農用地的適用稅額降低比例為20%。
省人大財經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決定》貫徹了國家關於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總體水準不變的總體要求,體現了稅制平移的思路,較好地處理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符合遼寧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記者 趙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