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騙取、竊取或者以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信用信息;不得歸集自然人的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等信息;不得歸集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産的信息和納稅數額等自然人的信息……
遼寧省司法廳日前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起草《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條例(草案)鼓勵行政機關對經營者在經營活動前開展誠信教育,但同時明確,開展誠信教育不得收費,也不得作為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
對於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披露,條例(草案)明確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信用檔案制度,信用檔案的內容包括基礎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同時明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不得以騙取、竊取或者以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不得歸集自然人的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採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得歸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産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
條例(草案)明確,有關部門應編制信用獎懲措施清單。信用獎懲措施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未經公佈的懲戒措施不得採取。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息主體,可以採取激勵措施;在實施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記者經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