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挖掘瀋陽冰雪資源的優勢和潛能,提升冰雪消費水準,加快培育獨具瀋陽特色的冰雪消費文化和冰雪品牌,努力把瀋陽打造成冰雪旅遊勝地,日前,瀋陽市出臺《關於加快瀋陽市冰雪經濟發展的意見安排(2019-2021年)(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引客入沈”體驗冰雪項目 最高獎勵旅行社30萬元
瀋陽將對“引客入沈”的旅行社實施獎勵,對旅行社和景區在域內外主流媒體專題刊發瀋陽冰雪旅遊項目廣告給予補貼。在冰雪節期間,集中景區及其他旅遊企業推出門票及其他優惠政策。
旅行社招徠瀋陽以外及境外旅客,購票遊覽1個(含)以上收費景點;招徠瀋陽市以外及境外遊客,購票遊覽2個(含)以上收費景點並在酒店(飯店)住宿1晚以上,當年累計招徠國內其他城市1日遊遊客1000人—5000人(含)補貼10元/人,5000人以上—10000人(含)補貼15元/人,10000人以上補貼30元/人。當年累計招徠國內其他城市2日遊、多日遊遊客1000人—5000人(含)補貼20元/人,5000人以上—10000人(含)補貼30元/人,10000人以上補貼60元/人。當年累計招徠境外城市2日遊、多日遊遊客500人—1000人(含)補貼60元/人,1000人以上—3000人(含)補貼80元/人,3000人以上補貼100元/人。
對引客入沈的“冠亞軍”旅行社,在享受“引客入沈”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分別再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瀋陽旅行社、景區在本地或外地主流媒體獨立刊發瀋陽冰雪旅遊資源+産品的專題廣告,且年度宣傳費累計超過10萬元的,給予實際費用30%的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額度不高於30萬元,全市冰雪行銷獎勵總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冰雪企業享受稅收減免 租賃、購買冰雪項目用地享補貼
企業租賃場所用於冰雪裝備科技研發、生産製造的,給予企業五年場地、廠房、辦公用房租賃場所費用補貼,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給予50%的補貼,第四年、第五年給予30%的補貼(企業經營年限原則上不低於10年)。補貼期過後,企業可按建設成本一次性或分期購買廠房,補貼資金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承擔。建設冰雪裝備産業園的屬地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支持冰雪裝備産業園發展的專項政策。
同時,降低冰雪項目用地成本。符合優先發展産業政策(新産業新業態要求)的冰雪産業用地,出讓價格按照不低於土地成本與國家、省規定計提的資金之和且不低於土地所在級別基準地價70%的原則確定;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鼓勵閒置劃撥土地上的工業廠房、倉庫、學校等存量房産用於發展冰雪旅遊産業,在5年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照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和市場價辦理有償使用。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
冰雪企業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冰雪場地設施的房産、土地符合體育場館減免稅條件的,可以享受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對冰雪裝備器材製造業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冰雪體育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冰雪文化和旅遊企業的宣傳促銷費、冰雪文化創意和旅遊商品研發費用,納入企業成本費用,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記者 杜夢雅/文 張文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