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瀋陽提升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統籌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15萬元
12月19日,記者從瀋陽市醫療保障局獲悉,《瀋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公佈,包括參保範圍、參保繳費、保障待遇、就醫及醫療服務管理等方面,其中,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由原居民成年人、未成年人8萬元、12.5萬元統一提高到15萬元。
據了解,為實現應保盡保,確保制度覆蓋面,瀋陽市將除城鎮職工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納入該項制度保障範圍。分為成年居民、在校學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3類人員(含符合規定的港澳臺人員和外籍人員)。
市民關注的待遇標準方面,統籌最高支付限額提高:由原居民成年人、未成年人8萬元、12.5萬元統一提高到15萬元,新農合參保人員保持15萬元不變。原新農合參保人員的門診統籌就醫範圍擴大:參保人員可自願選擇一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其中選擇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其轄區內的村衛生室可同時作為本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累計計算。
為鼓勵患者到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就醫,考慮到其服務能力,享受住院待遇的定點醫療機構增加了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包括一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設置5個等級:基層衛生醫療機構起付標準200元,報銷比例90%;一級起付標準400元,報銷比例85%;二級起付標準600元,報銷比例80%;三級起付標準800元,報銷比例75%;特三級起付標準1200元,報銷比例70%。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起付標準相應減半。為避免參保人員盲目選擇到高等級醫療機構就醫,瀋陽市將成年居民在特三級醫院報銷比例調整為分段遞增的方式,即1.5萬元及以下報銷比例為60%,1.5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70%,其他居民在特三級醫院報銷比例仍為70%。(記者 陶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