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11條稅費減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難關

2020-02-12 10:09:17  |  來源:遼寧日報  |  編輯:李靜   |  責編:胡曉萌

  2月11日,營口市政府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遼寧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産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稅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從緩繳社會保險費、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延長結轉期限、疫情防控捐贈稅費減免、免征個人所得稅等六個方面出臺11條措施,並分解任務明確各落實部門,支持全市中小微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共渡難關,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通知》規定,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稅款繳納最長延期最3個月,2020年度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社會保險費徵收期延長至6月底。

  營口市為中小微企業減負助其“輕裝上陣”。因疫情原因發生重大損失、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可申報減半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産企業擴大産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對防控重點物資和居民必需生活物資提供運輸、快遞收派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營口市適度擴大公益捐贈免稅範圍,對捐贈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捐贈用於抗擊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同時,參加抗擊疫情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將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記者 張繼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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