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鞍山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2020-02-21 21:31:05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子平   |  責編:胡曉萌

遼寧鞍山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庭審中 供圖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2月21日上午,鞍山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市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即趙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案,並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本案從受理到宣判僅用四天時間。

  與此同時,遼寧本溪、葫蘆島、遼陽、錦州、盤錦等六地法院也公開宣判了6起涉疫犯罪案件,所涉罪名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詐騙罪,妨害公務罪及尋釁滋事罪。涉案的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鐵西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自2018年起私自購買警用裝備用於錄製視頻,並在快手、抖音等平臺予以發佈,使大量網友誤認為趙某某具有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趙某某編造了由他帶隊封閉鞍山市所有高速公路口、全城封路的虛假疫情防控信息,通過昵稱為“鞍山交警小龍”的微信號,在朋友圈進行發佈。經大量轉發後,該虛假疫情防控消息引起廣大市民的恐慌,許多市民撥打電話向鞍山市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臺、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詢問情況。

  鐵西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封路信息的行為,導致在疫情防控期內大量社會公共資源被損耗,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鋻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因此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遼寧省高院在疫情防控期間迅速反應,依法及時下發懲治13類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為的緊急通知,要求轄區法院對涉疫案件快審快結,對破壞和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人要形成有力震懾;通過發佈典型案例普法釋法,彰顯並營造從嚴打擊涉疫情犯罪的決心氛圍,將依法打擊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的具體行動。

  辦案法官告誡,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發佈網絡信息,任何編造、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勁的關鍵時期,全國上下都在全力抗擊疫情,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保持理性平和,獨立思考,尊法守法,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攜手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文 鄒珺 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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