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2月22日,鞍山市公安局對外公佈,為確保《全市公安機關疫情防控期間服務經濟運行和民生保障十五條措施》貫徹落實,助力各類生産企業有序復工復産,保障復産企業生産、財産安全,鞍山市公安局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髮出了有關事項的溫馨提示。
目前,鞍山市已進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時段,鞍山市公安局要求,各類企事業單位不要因復工復産燃放“開門炮”,廣大市民在婚喪嫁娶過程中也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企事業單位及廣大市民如存有春節期間剩餘的煙花爆竹,可上交屬地公安機關,以免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
鞍山市公安局還提醒廣大市民及企業,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警方將依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對行為人予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並在新聞媒體上曝光。黨員幹部參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通知其單位。
鞍山市公安局號召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線索,舉報電話為110。(文 肖晗 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