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4日獲悉,瀋陽市推出6項失業保險新政,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其中包括放寬企業穩崗返還條件、穩崗返還補貼由季度發放改為每月發放等。
實施穩崗返還方面,疫情防控期間,對在瀋陽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自2019年1月1日起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總額的80%給予穩崗返還。穩崗返還每月發放一次。
開展“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方面,在瀋陽市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6個月的上年度瀋陽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給予穩崗返還。
瀋陽市還將放寬企業穩崗返還條件。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申請穩崗返還和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時,裁員率標準由瀋陽市2019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2.94%放寬到不高於5.5%;對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其他企業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低於3.62%。疫情結束後,穩崗返還裁員率按2.94%的標準執行。此外,對瀋陽市民營企業新增就業人員實施失業保險全額補貼,提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記者 丁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