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2月27日下午,鞍山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長高林介紹了鞍山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詳細情況。
新聞發佈會現場 供圖 鞍山市委宣傳部
《鞍山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共計12條,其中獎勵標準是12條中的一大亮點:
《辦法》規定,在內資項目上,根據引進項目的有效投資額或年度納稅額進行獎勵。項目有效投資包括:土地購置、廠房工程建設、設備購置、科技研發投入等。引進有效投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至1億元人民幣的,按照實際有效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有效投資額1億元人民幣至10億元人民幣的,超出1億元人民幣部分按照實際有效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有效投資額10億元人民幣至100億元人民幣的,超出10億元人民幣部分按照實際有效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引進單一稅源年度全口徑納稅額100萬元人民幣至100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地方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10%給予獎勵;年度全口徑納稅額1000萬元人民幣至5000萬元人民幣的,超出1000萬元人民幣部分按照地方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6%給予獎勵;年度全口徑納稅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超出5000萬元人民幣部分按照地方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2%給予獎勵。
新聞發佈會現場 供圖 鞍山市委宣傳部
在外資項目上,合同投資額2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的,按照註冊資本項下利用外資的5‰給予獎勵;合同投資額1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的,超出1000萬美元部分按照註冊資本項下利用外資的3‰給予獎勵;合同投資額1億美元至5億美元的,超出1億美元部分按照註冊資本項下利用外資的1‰給予獎勵。
對引進總部企業、上市企業、金融機構、高等院校、高端研發機構、有效投資額1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內資項目、合同投資額5億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等其他對鞍山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的引薦人,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獎勵。
按照測算,每年市裏拿出來的現金獎勵將超過千萬元。
獎勵對象和獎勵方式更加直接。獎勵對像是指引薦項目到本市行政區域,併為項目落地作出實質性貢獻的主要引薦人,可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引薦人職務、崗位性質、所作貢獻等因素提出主要引薦人名單及分配比例直接撥付給引薦人。
為了狠抓落實工作,獎勵辦法中還規定,凡是引進項目,在鞍山市形成有效投資或稅收,且符合鞍山市産業發展方向的都要給予獎勵,不論是什麼人、什麼身份,都要積極兌現承諾,這是政府公信力的具體體現,鞍山市説到做到,絕不失信;凡是不履行承諾,中途截留、吃拿卡要的,一經查實,絕不姑息、嚴肅追責。
新聞發佈會上,鞍山市發展改革委、鞍山市商務局、鞍山市行政審批局、鞍山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就産業發展方向、招商引資現狀和下步發展、營商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接受了媒體提問。(文 王蘭 王樂)